刑事诉讼故意伤害罪模拟法庭剧本(10)
时间:202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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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 被告人杨坚琪、史庆对公诉人刚才宣读的户籍证明有无异议?
[被告人] 没有。
[审判长] 辩护人对此有无异议?
[辩护人] 没有。
[审判长] 请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 公诉人现在举出一份现场勘查笔录和一份指纹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见侦查卷第X页、第X页。该证据证明,被告人杨坚琪、史庆与被害人田无忌确实在虹口足球场停车场出发生口角并引发打斗。
·第一份 现场勘查笔录:现场有打斗痕迹。
·第二份 指纹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经鉴定,现场的手套上留有杨坚琪的指纹。棒球棒上留有杨坚琪、史庆和田无忌三人的指纹。
[审判长]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田无忌,你对公诉人说的证据有无异议?
[田无忌] 没有异议。
[审判长] 诉讼代理人有无异议?
[杨茂艳] 没有异议。
[审判长] 被告人杨坚琪、史庆对公诉人展示的证据有无异议?
[被告人] 没有。
[审判长] 辩护人对此有无异议?
[辩护人] 有。公诉方提供的指纹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没有包含在证据目录中,不能作为证据,没有证明力。
[审判长] 请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 审判长,公诉人要求宣读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于2011年9月19日对被告人作出的司法精神鉴定,证明被告人杨坚琪对其作案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具有完全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审判长] 可以宣读。
[公诉人] 宣读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司法精神鉴定结论。内容:被鉴定人,男,1988年出生,汉族,大学文化,无业在家。因此案对其做了精神病司法鉴定,鉴定结果证明被告人杨坚琪对其作案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具有完全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审判长]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田无忌,你对公诉人说的证据有无异议?
[田无忌] 没有异议。
[审判长] 诉讼代理人有无异议?
[杨茂艳] 没有异议。
[审判长] 被告人杨坚琪对此有无异议?
[被告人] 没有。
[审判长] 辩护人对此有无异议?
[辩护人] 没有。
[审判长] 请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 审判长,公诉人要求展示当晚接警民警刘兴政、陈烨提供的两被告人笔录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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