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办函〔2012〕52号 印发广东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4)
发布时间: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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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评分方法。考核总分由指标考核、工作测评和公众评价三部分组成。具体计算公式为:各地级以上市考核总分=指标考核得分×60%+工作测评得分×30%+公众评价得分×10%,其中指标考核部分得分=∑单项指标考核得分×单项指标权重。具体考核、测评以及公众评价得分计算方法由省水利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研究制订。
(二)考评等次划分。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考核得分为90分以上(含90分)的评为优秀,考核得分为80—90(不含90分)分的评为良好,考核得分为60—80(不含80分)分以上的评为合格,考核得分为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评为不合格。其中指标考核部分得分低于60分的,直接评为不合格。
四、考核方式
从2012年起,对2011─2015年各地级以上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有关指标进行考核,采用年度自查、中期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为:
1.年度自查。从2012年起,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按本办法的要求于每年4月中旬前将本市上年度落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工作总结、自评情况以及相关指标数据完成情况一并报送省水利厅。省水利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于每年5月中旬前完成对各地级以上市自评情况和相关指标数据的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对有关地级以上市进行抽查,于每年6月底前将考核总体情况上报省政府。
2.中期考核。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按本办法的要求于2014年4月中旬前将落实2011─2013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工作总结、自评情况以及相关指标数据完成情况一并报送省水利厅。省水利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于5月中旬赴各地级以上市对考核内容进行实地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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