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办函〔2012〕52号 印发广东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3)
发布时间: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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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配置、用水效率管理、水资源保护和相关配套政策及制度建设等情况,以及公众对水资源管理、节约与保护工作的满意度。
(二)考核指标和标准。考核分为指标考核、工作测评和公众评价三部分,具体指标和标准分别为:
1.考核指标。2011─2015年广东省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分为3大项9个指标,即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用水效率控制指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其中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包括用水总量、生活和工业用水量、地下水开采量等3个指标;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包括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3个指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包括主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跨地级以上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等3个指标。各地级以上市指标详见附表1,其中水功能区考核名录、指标以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由省水利厅分年度下达;跨地级以上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由省环境保护厅下达。考核中的统计与监测办法由省水利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研究制订。
2.工作测评标准。2011─2015年各地级以上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测评分为用水总量管理、用水效率管理、水资源保护、政策法规及体制建设、信息化及人才队伍建设等5个方面,具体评分标准见附表2。
3.公众评价标准。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开展网络问卷调查的形式进行,重点调查公众对所在地级以上市水资源管理、节约与保护等工作的满意程度。具体标准由省水利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研究制订。
三、考核评分方法及考核等次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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