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奖惩实施要点(7)
发布时间:2021-06-11
发布时间:2021-06-11
学生奖惩实施要点
(廿七)在網路上散播不當言論,毀謗師長、同學,情節嚴重者。 (廿八)對同學發生性騷擾行為情節較輕微者。
(廿九)違反小過規定,情節嚴重或屢勸不聽者。
(卅) 其他合於記大過者。
※ 校外抽菸、嚼食檳榔及危險駕駛,加重其處分
※ 以上行為雖未實現,但已有事實證明其有準備者,亦同。惟得視形減輕處分。
九、合於下列規定情事之一者,留校察看
(一)違反大過規定,情節嚴重或勸導不聽者。
(二)學期或學年操行成績不及格,經訓導會議審查決議留校察看者。
(三)在校外滋事經治安機關移送法辦者,經法院提公訴,負有刑責者。
(四)其他合於留校察看處分者。
十、合於下列規定情事之一者,輔導轉學:
(一)違反大過規定,情節嚴重或勸導不聽者。
(二)言行攻擊師長,對師長不敬者。
(三)留校察看期間再受記過處分或無故曠課者。
(四)在校期間,功過相抵後,滿三大過者。
(五)學期或學年操行成績不及格,經訓導會議審查決議輔導轉學者。
(六)有違反政府法令之行為,情節重大者。
(七)攜帶毒品、凶器,製造爆裂物或凶器者。
(八)在休學期間特殊犯規,有損校譽情節嚴重者。
(九)未經請假,逾期不到校註冊者。
(十)於學期開始因故請假;但准假期滿後,於規定日期未報到註冊者。 (十一)曠缺超過規定時數,該學期無學業成績者。
(十二)其他合於輔導轉學或寄讀處分者。
十二、合於下列規定情事之一者,請家長帶回管教:
(一)上課不遵守秩序,影響教師授課,屢勸不聽者。
(二)服裝儀容不整或奇裝異服,屢勸不改者。
(三)毆打或欺侮同學,雙方及雙方家長或校方尚未處理終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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