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奖惩实施要点(2)
发布时间:2021-06-11
发布时间:2021-06-11
学生奖惩实施要点
1.記大功者,每次加6分。
2.記小功者,每次加2分。
3.記嘉獎者,每次加1分。
4.記大過者,每次減6分。
5.記小過者, 每1減2分。
6.記警告者,每次減1分。
柒、學生德行形成性量化總成績分為下列五等:
1.優等為90分以上至99分。
2.甲等為80分以上未滿90分。
3.乙等為70分以上未滿80分。
4.丙等為60分以上未滿70分。
5.丁等為未滿60分。
捌、學生之獎懲應審酌下列情形,以為獎懲輕重之參考:
(一)年齡之長幼。
(二)年級之高低。
(三)動機與目的。
(四)能度與手段。
(五)行為之影響。 (六)家庭之因素。 (七)平日之表現。 (八)行為次數。 (九)行為後之表現。
玖、學生之獎勵與懲罰程度依其行為內容分類如次:
一、依學生人格特質、身心健康、家庭因素、行為動機與平時表現等,採取
下列措施:
(一)勸導改過、口頭糾正。
(二)取消參加課程表列以外之活動。
(三)留置學生於課後輔導或矯正其行為。
(四)調整座位。
(五)適當增加額外作業或工作。
(六)責令道歉或寫悔過書。
(七)扣減學生德行成績。
(八)責令賠償所損害之公物或他人物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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