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技术科制度汇编(8)
发布时间:2021-06-11
发布时间:2021-06-11
第三章 采煤工作面质量验收制度
1.采掘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具体由安全质量科与生产科把关。
2.安全生产副矿长不定期抽查质量。
3.施工开巷完工时由矿长带领安全、生产、技术人员施工人员进行总体验收。
4.开巷工程质量验收以设计资料和作业规程为依据。主要巷道、硐室 永 久性支护主要检查断面规格、弯、坡、角度、支护形式、支护材料、砌碹工艺、充填要求、轨道铺设、电缆、管路架设等质量是否符合规定。
5.凡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必须返工,并按标准及时整修到位。
6.回采工作面必须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上、下安全出口畅通,高度不小于1.6m,特种支架符合要求。
7.回采工作的柱距、排距符合规程,要柱柱有劲,迎山角一致,无空顶,切巷支柱密集整齐,符合要求,无伞檐煤,工作面煤壁一条线,凡不符合要求的柱子都必须及时返工。
8.验收评定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实事求是,公平合理,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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