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技术科制度汇编(21)
发布时间: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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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采煤工作面回收管理制度
1、控顶距符合作业规程要求(三、四峒管理),严禁在控顶区内提前摘梁、回柱或正规柱未补齐即回柱;上、下端头与工作面放顶线放齐(机头处可根据实际情况放宽1排,但必须经跟班人员同意,并汇报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的,罚责任人、当班队长、三铁管理员每人100元。
2、采空区局部悬顶和冒落高度不充分(小于1.5倍采高),超过(2³5)㎡时,应架设一梁三柱挑棚加强支护;未架设挑棚的,罚当茬人员、当班队长、三铁管理员每人50元;挑棚架设不合格(缺柱、支柱初撑力﹤50kN、挑棚梁与顶梁未接实、支柱未拴防倒绳等),罚当茬每人25元。
3、回柱前,先整改支架,拉斜茬(超前本茬2棚)、至少打2棵挡矸支柱,老塘自上而下挂严大笆;未整改支架,未拉斜茬或斜茬不标准及未打挡矸支柱即回柱,罚当茬、当班队长、三铁管理员每人50元;老塘挂笆不严,罚当茬每人10元/棚,因挂笆不严或操作不当造成窜矸,罚当茬每人25元/棚,窜矸3棚及以上,罚当班队长每人50元。
4、回出的支柱及时在本棚打好切顶支柱(顶板破碎地点可打抗柱),并有可靠的防倒措施,回出的顶梁整齐靠放在材料道老塘侧的本棚,未按规定处理的,罚当茬每人25元/棵柱、10元/根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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