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技术科制度汇编(14)
发布时间: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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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采煤工作面单体柱和三用阀管理规定
生产技术科设专人管理单体柱及三用阀,定期组织检查验收,每月5日前升井、入井及转帐结束,做到帐、卡、物相符,否则每项对责任人罚款10元。
生产技术科对队每月至少检查验收(不定时)一次,逐件清点单体柱、三用阀数量及检查使用情况,并有书面材料。
队内需成立管理小组,设一名专帐管理负责人,健全现场管理制度,现场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必须有与现场交接相符的记录,发现无记录罚款10元/次,造假记录罚款30元/次。
单体柱及三用阀必须集中管理,备用及失效三用阀设专用箱子,严禁乱扔乱放,否则罚款10元/根²件。
生产技术科根据采面长度对队逐月下达单体柱使用计划,正常采面备用柱按5%配给,队需要单体柱时,提前3天写出书面申请,由队长签字送生产技术科。采面失效柱超过30根或需要安排升井必须升井,否则每超一天罚款5元/根,对责任人罚款30元/次。严禁将好阀好柱视为失效升井,否则罚款100元/次。生产技术科管理员必须保证采面备用支柱数量,备用柱返修率不能超过20%,否则罚款20元/次。
失效三用阀要及时修理,丢失三用阀按80元/件进行赔偿。 单体柱及三用阀交接(含出库、入库)必须现场逐件点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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