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6)
时间:2025-07-07
时间:2025-07-07
三、易制毒品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本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运输和领用,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维护公司的正常生产秩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3、主要内容 3.1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易制毒化学品,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3.2定期对易制毒化学品仓管保管员、使用人员进行审查,定期对上述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3.3每次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均由仓库保管员携带市易制毒化学品购用申请表以及上次办理的购用证明、实际购买情况,到市公安局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办理购用证明。购用证明有效期为一个月,每证仅限购买一次。在购用证明办理后未能按时购买,应在有效期满后7日内将已过期的购用证明交回原发证机关,由原发证机关注销作废。
3.4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购用证明上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购买证明上所限定的数额。
3.5购用证明仅限证明上所注明的购用单位使用,应由购用单位派人员前往销售单位购买,不得将购买证明以任何形式交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或请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购买。
3.6所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是本单位使用,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其他单位代为办理购用证明。
3.7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必须由仓库保管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由送货人、仓管保管员、监督员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证明簿上签名。
3.8易制毒化学品须有单独的仓库存放,实行双人双锁,出入库台帐登记清楚、全面、准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易制毒化学品仓库。
3.9易制毒化学品库应按照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监测、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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