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5)
时间:2025-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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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1禁止使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和脚踏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氯化钾、氯化钠等氧化剂和铁桶包装的低闪点的易燃液体时,不得用铁板车及汽车挂车。
6.8.2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等危险物品。
6.8.3高温季节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的车辆要有防晒设施。
6.8.4装运电石等忌水物品时,应要有防雨设施。
6.9公司销售部对来公司拉运危险货物的客户要检查:“采购证、准运证、押运人员的押运证、槽(罐)车准用证”、并检查运载工具外观是否合乎安全要求,如发现问题应责成用户处理后方可发货。
7、报废处理
7.1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物必须严加管理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处理。
7.1.1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
7.1.2包装容器必须在生产部指派专人监护下销毁。
7.2剧毒物品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先提出申请,制定安全措施,经生产部批准后方可处理。
7.3凡公司报废的金属容器、设备、管道等含有化学危险物质的,必须由使用单位按规定要求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交给废品处理部门。
7.4公司生产中的各类有害废渣、污物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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