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考试复习资料(9)
时间:2026-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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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履行。
54、法院调解
1) 原则: 自愿原则 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 合法原则
2) 生效的时间:
调解书生效的时间: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一方拒绝签收调解书的,调解书不发生法律效力,这就赋予了当事人在达成调解协议后、签收调解书之前的反悔权。
调解笔录生效的时间:书记员将调解协议记入笔录后,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协议生效的时间:调解协议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的,若当事人拒收调解书,不营销调解协议的效力。
3) 效力:
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
结束诉讼程序
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55、诉讼财产保全
诉讼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审判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临时措施。
适用条件: 必须是给付之诉
将来判决有可能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
④一般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
把握诉前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紧急情况下,法院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利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法律赋予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有权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适用条件: 须具有给付内容
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
④申请人必须提供等额担保
56、行为保全的含义:
对于完成行为的给付请求,因被申请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导致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或者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制止某种行为或者要求作出某种行为的保全,即行为保全。
57、行为保全的分类:
给付型行为保全:是申请人请求被申请人完成一定行为的保全措施,内容上包括作为的行为保全和不作为的行为保全。
形成型行为保全:是指申请人请求法院暂时变更已经成立或既存的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益的行为保全。
确认型行为保全:是指暂时确认申请人所主张的被保全权利存在或不存在的行为保全。
58、先予执行
1) 概念: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另一方当事
人给付申请人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的一种制度。
2) 条件: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申请人确有困难并提出申请;
本案的诉讼请求属于给付之诉;
④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59、期间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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