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考试复习资料(14)

时间:2026-01-15

89、二审中的撤诉与撤回上诉的区别:

撤回上诉是由上诉人所为,该上诉人可能是一审原告或一审被告;而二审中的撤诉仅一审原告始可为之

撤回上诉仅导致第二审程序的终结,对原判决并不产生影响,而二审中的撤诉不仅使第二审法院须停止案件的审理,而且原一审法院所做的判决也使其效力。

90、再审程序的概念:

再审程序是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裁判中的错误而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的程序。

91、再审程序与第二审程序的区别:

审理的对象不同。依再审程序审理的对象是第一审和第二审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而第二审程序的审理对象只能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判决、裁定。

提起的主体不同。有权提起再审程序的,是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以及符合申请再审条件的当事人;而有权提起上诉程序的,则是原一审程序中的双方当事人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一审裁判中被确定负有实体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提起的期限不同。再审程序的发动,除当事人申请再审,必须在判决、裁定、调解协议生效后2年内提出外,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不受时间限制;而上诉人提起上诉则必须在第一审判决、裁定尚未生效的期限内提起。

④审理的法院不同。按照再审程序审理案件的,不仅有上级人民法院,而且还包括原审人民法院和其他同级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案件的,只能是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

92、民事再审事由的分类(P304看书)

1) 再审的三种发动方式(P321):

(一)当事人申请再审

不得申请再审的裁判有:

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 特别程序判决

撤销仲裁判决和驳回撤销仲裁判决申请的裁定 ④不予执行裁定

⑤再审申请被裁定驳回后,申请再审人不得以相同理由再次申请再审,但可以作为申诉案件审查处理

⑥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不得申请再审

⑦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判或者再审审查驳回的案件

(二)法院依职权决定再审

(三)检察院抗诉提起再审

2) 再审管辖法院:

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审;

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P332)

指定与原审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负责再审。

(再审一律实行合议制,不允许实行独任制;若元神人民法院再审,元合议庭成员或独任审判员不得参加新组成的合议庭)

93、听证程序

听证审查的案件范围—通知当事人—审判长主持—法律后果

94、督促程序的含义:

督促程序是指法院根据债权人申请,以支付令催促债务人限期履行金钱债务的程序。债务人若在法定期间内对支付令不提出异议或者异议被驳回的,则支付令具有执行力,因此,督促程序又称支付令程序。

督促程序的适用范围:债权人请求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非讼案件,

95、除权判决

除权判决是指在无人申报权利或者申报无效的前提下,根据公示催告人的申请,法院作出该票据或其他事项不再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

96、撤销除权判决之诉

是指丧失票据的利害关系人根据正当理由请求法院撤销除权判决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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