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缆敷设方案(3)
发布时间:2021-06-10
发布时间:2021-06-10
电缆敷设方案
2 对35kV及以下电缆用于非长距离时,宜计及整盘电缆中截取后不能利用其剩余段的因素,按计算长度计入5%~10%的裕量,作为同型号规格电缆的订货长度。
3 水下敷设电缆的每盘长度,不宜小于水下段的敷设长度。有困难时,可含有工厂制的软接头。
5.2 敷设方式选择
5.2.1 电缆敷设方式的选择,应视工程条件、环境特点和电缆类型、数量等因素,以及满足运行可靠、便于维护和技术经济合理的原则来选择。
5.2.2 电缆直埋敷设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同一通路少于6根的35kV及以下电力电缆,在厂区通往远距离辅助设施或城郊等不易有经常性开挖的地段,宜采用直埋;在城镇人行道下较易翻修情况或道路边缘,也可采用直埋。 2 厂区内地下管网较多的地段,可能有熔化金属、高温液体溢出的场所,待开发有较频繁开挖的地方,不宜用直埋。
3 在化学腐蚀或杂散电流腐蚀的土壤范围内,不得采用直埋。
5.2.3 电缆穿管敷设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有爆炸危险场所明敷的电缆,露出地坪上需加以保护的电缆,以及地下电缆与公路、铁道交叉时,应采用穿管。
2 地下电缆通过房屋、广场的区段,以及电缆敷设在规划中将作为道路的地段,宜采用穿管。 3 在地下管网较密的工厂区、城市道路狭窄且交通繁忙或道路挖掘困难的通道等电缆数量较多时,可采用穿管。
5.2.4 下列场所宜采用浅槽敷设方式:
1 地下水位较高的地方。
2 通道中电力电缆数量较少,且在不经常有载重车通过的户外配电装置等场所。
5.2.5 电缆沟敷设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化学腐蚀液体或高温熔化金属溢流的场所,或在载重车辆频繁经过的地段,不得采用电缆沟。
2 经常有工业水溢流、可燃粉尘弥漫的厂房内,不宜采用电缆沟。
3 在厂区、建筑物内地下电缆数量较多但不需要采用隧道,城镇人行道开挖不便且电缆需分期敷设,同时不属于上述情况时,宜采用电缆沟。
4 有防爆、防火要求的明敷电缆,应采用埋砂敷设的电缆沟。
5.2.6 电缆隧道敷设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同一通道的地下电缆数量多,电缆沟不足以容纳时应采用隧道。
2 同一通道的地下电缆数量较多,且位于有腐蚀性液体或经常有地面水流溢的场所,或含有35kV以上高压电缆以及穿越公路、铁道等地段,宜采用隧道。
3 受城镇地下通道条件限制或交通流量较大的道路下,与较多电缆沿同一路径有非高温的水、气和通讯电缆管线共同配置时,可在公用性隧道中敷设电缆。
5.2.7 垂直走向的电缆,宜沿墙、柱敷设;当数量较多,或含有35kV以上高压电缆时,应采用竖井。
5.2.8 电缆数量较多的控制室、继电保护室等处,宜在其下部设置电缆夹层。电缆数量较少时,也可采用有活动盖板的电缆层。
5.2.9 在地下水位较高的地方、化学腐蚀液体溢流的场所,厂房内应采用支持式架空敷设。建筑物或厂区不宜地下敷设时,可采用架空敷设。
5.2.10 明敷且不宜采用支持式架空敷设的地方,可采用悬挂式架空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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