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缆敷设方案
发布时间:202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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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敷设方案
5 电 缆 敷 设
5.1 一 般 规 定
5.1.1 电缆的路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避免电缆遭受机械性外力、过热、腐蚀等危害。
2 满足安全要求条件下,应保证电缆路径最短。
3 应便于敷设、维护。
4 宜避开将要挖掘施工的地方。
5 充油电缆线路通过起伏地形时,应保证供油装置合理配置。
5.1.2 电缆在任何敷设方式及其全部路径条件的上下左右改变部位,均应满足电缆允许弯曲半径要求。
电缆的允许弯曲半径,应符合电缆绝缘及其构造特性要求。对自容式铅包充油电缆,其允许弯曲半径可按电缆外径的20倍计算。
5.1.3同一通道内电缆数量较多时,若在同一侧的多层支架上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电压等级由高至低的电力电缆、强电至弱电的控制和信号电缆、通讯电缆“由上而下”的顺序排列。
当水平通道中含有35kV以上高压电缆,或为满足引入柜盘的电缆符合允许弯曲半径要求时,宜按“由下而上”的顺序排列。
在同一工程中或电缆通道延伸于不同工程的情况,均应按相同的上下排列顺序配置。 2 支架层数受通道空间限制时,35kV及以下的相邻电压级电力电缆,可排列于同一层支架上,1kV及以下电力电缆也可与强电控制和信号电缆配置在同一层支架上。
3 同一重要回路的工作与备用电缆实行耐火分隔时,应配置在不同层的支架上。
5.1.4 同一层支架上电缆排列的配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1 控制和信号电缆可紧靠或多层叠置。
2 除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的同一回路可采取品字形(三叶形)配置外,对重要的同一回路多根电力电缆,不宜叠置。
3 除交流系统用单芯电缆情况外,电力电缆相互间宜有1倍电缆外径的空隙。
5.1.5 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的相序配置及其相间距离,应同时满足电缆金属护层的正常感应电压不超过允许值,并宜保证按持续工作电流选择电缆截面小的原则确定。
未呈品字形配置的单芯电力电缆,有两回线及以上配置在同一通路时,应计入相互影响。
5.1.6 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与公用通讯线路相距较近时,宜维持技术经济上有利的电缆路径,必要时可采取下列抑制感应电势的措施:
1 使电缆支架形成电气通路,且计入其他并行电缆抑制因素的影响。
2 对电缆隧道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实行钢筋网焊接连通。
3 沿电缆线路适当附加并行的金属屏蔽线或罩盒等。
5.1.7 明敷的电缆不宜平行敷设在热力管道的上部。电缆与管道之间无隔板防护时的允许距离,除城市公共场所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执行外,尚应符合表5.1.7的规定。
表5.1.7 电缆与管道之间无隔板防护时的允许距离(mm)
电缆与管道之间走向 电力电缆 控制和信号电缆
热力管道
交叉 平行 1000 500 250 500
其他管道 平行 150 100
5.1.8抑制电气干扰强度的弱电回路控制和信号电缆,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6.6条~第3.6.9条的规定外,当需要时可采取下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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