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投标技术及方案(3)
时间:2025-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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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d资料
二、技术部分
1、服务内容和要求的响应和承诺
为了提高小型客车租赁服务质量,满足用户的用车需求,确保用户生命财产的安全,公司就参加招标市直参加车改部门(单位)定点租赁汽车服务机构的小型客车租赁服务做如下响应和承诺:
(1)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自觉维护用户的利益,全面履行投标承诺,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管理,积极开展业务,优先服务用户,确保服务质量,圆满完成车辆租赁服务工作。
(2)优先使用国产自主品牌,不提供进口或豪华车型。所投入服务车辆具有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等合法有效手续,按用户对车辆要求:轿车、越野车、商务车(7 座(含7 座)以下车型),其中轿车排量应在1.8L(含1.8T)以下;越野车、商务车排量应在3.5L(含3.5L)以下。
(3)提供租赁服务的车辆实行公司化经营,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结算,所有权归我公司完全拥有,在符合现行政策及用户需求的情况下,我公司可优先提供新能源车租车服务。
(4)中标后,我公司提供的服务车辆全部购买以下车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保额30万元以上)、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含驾驶员和用户)、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不计免赔率险,及符合营运车辆要求的其他保险险种。
(5)中标后,我公司按承诺的险种及保额投保,并承担全部保险费用;用户承租的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时,由我公司负责索赔事宜,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我公司专门设立服务团队,并配备专人负责受理服务期间相关咨询、业务分办、项目疑议及服务投诉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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