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2严肃干部工作人事纪律的通知(7)
时间:2026-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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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批行文。调整结束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单位党组(党委)将任免意见报送任免机关备案审批,由任免机关行文公布。
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关于规范乡镇街、县直部门内设机构领导干部管理的通知》(武组通 2007 12号)规定执行。
三、规范选任方式
调整内设机构领导职务,一律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进行。竞争上岗要由县委组织部指导并会同县委县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党组(党委)组织实施。应经过公布职位、竞岗的资格条件、程序方法,报名与资格审查,竞职演讲与民主测评,考察并提出人选方案,党组(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等环节。
采用竞争上岗方式选任单位内设机构领导干部时,一般要有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专业专家人员、县委县政府组织人事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组成评委,评委意见要现场打分亮分,其分值要占相当比重。
需要个别提拔任职的,一般要报县委组织部同意后执行。必须参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应经过民主推荐、考察、党组(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等环节。
四、严明工作纪律
对于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予批准;已经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由任免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纠正。主要负责人要向县委、县政府做出检讨,按规定接受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2009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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