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2严肃干部工作人事纪律的通知(6)
时间:2026-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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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武城县委
关于规范乡镇街、县直部门内设机构领导干部管理的通知
武委 2009 45号
各乡镇街党委,县委各部门、县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县人武部党委: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街、县直部门内设机构领导干部管理工作,严肃组织人事和编制工作纪律,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和相关规定,现将规范乡镇街、县直部门内设机构领导干部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乡镇街党委政府(办事处)、县委部门、县国家机关部门、群团组织以及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
二、严格报批程序
单位党组(党委)调整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应按程序进行报批。
1、审核编制。调整前,单位党组(党委)与编制管理部门沟通,核定机构设置和职数设置情况。编制管理部门审核认可后,出具书面证明。
2、审订方案。单位党组(党委)向县委组织部报送干部调整工作方案,方案中应包括调整的职位、调整的理由、任职的资格条件、选任的程序方法。经县委组织部审批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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