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2严肃干部工作人事纪律的通知(5)
时间:2026-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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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使用人员后补办借调手续;坚持因事择人,严禁以工作需要帮忙为名达实际调入的目的;坚持专人专用,严禁借调人员从事机关常规性工作;坚持期满人离,严禁把借调作为工作人员正式调入的理由。
4、要立即清退所有正在借调人员。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无条件地清退所有正在借调的人员。对有令不止,仍自行借调、留用非本单位人员的,3年内不予补充工作人员。被借调人员的原单位,要按有关规定,对逾期不返回工作的人员停发工资,直至辞退。
5、要严肃纪律。对于在实际工作中违犯本通知规定私自表态和操办者,不管是哪一级领导干部,都要向县委、县政府做出检讨,并负责将所办人员退回。
6、县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统战部,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县政府人事局、财政局、审计局,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人员的调配,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2008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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