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2严肃干部工作人事纪律的通知(4)
时间:2026-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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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武城县委
关于规范县几大班子机关工作人员调配管理的通知
武发 2008 14 号
各乡镇街党委、县委各部门、县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为进一步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规范干部调配工作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6月16日县委常委会研究,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县委机关、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县政府机关、县政协机关、县纪委机关工作人员调配工作的有关问题重申如下:
1、要带头坚持干部调配工作原则。机关调配工作人员,必须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进行,无空缺编制不得补充和调配工作人员。从行政编制人员以外补充工作人员,坚持“凡进必考”。
2、要严格执行干部招考工作程序。机关出现岗位空置,确需补充工作人员的,应向县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县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各机关工作实际和编制空缺情况,依照有关制度规定,统一实施招考。
3、要坚决杜绝私自借调人员现象。因全县某一项重点工作或集中活动临时抽调人员的,应由使用单位提出人员使用意见和名单,向县委组织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填写《武城县机关借调工作人员审批表》,由县委组织部通知拟抽调人员单位和个人,并备案。工作人员的借调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6个月,期满返回原单位。借调工作应做到“四个坚持、四个严禁”,即,坚持按程序办事,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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