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周法律诊所教学案例(3)
时间:2026-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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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凤翔县公安局尸体解剖报告
解剖时间:2005年12月21日 解剖地点:县医院
解剖所见:死者李经纬的尸表未见明显伤痕和异常,仅在腹部看到有一长15厘米的伤口,很深缺乏具体数据。根据医院病历记载,伤及死者肝脏。这只是尸检,没有解剖。
鉴定结论:死者李经纬系被人用单刃锐器砍伤致死。
法医:×××(签名)
2006年3月31日前后时间不对应
陕西省凤翔县公安局验伤报告
验伤时间:2006年2月19日
病历摘要:2005-12-21,患者左手被人砍伤,砍下部分找不到,缝合伤口。 验伤所见:被鉴定人刘小建左手末节缺如,残端可见明显的缝合痕。 鉴定结论:被鉴定人刘小建损伤程度为轻伤。
法医:×××(签名)
2006年2月30日(没有此日,伪造)
陕西省公安厅验伤报告
验伤时间:2006年4月29日
病历摘要:2005-12-21,患者左手被人砍伤,砍下部分找不到,缝合伤口。 验伤所见:被鉴定人刘小建左手食指末节缺如,残端可见明显的缝合痕。 鉴定结论:被鉴定人刘小建损伤程度为重伤。
法医:×××(签名) 2006年5月10日
陕西省凤翔县公安局尸体解剖(事实上没有解剖)报告
解剖时间:2006年2月1日 解剖地点:县医院
解剖所见:死者袁小清的右手及右前臂可见多出缝合伤痕,腹部有一长20厘米的手术切口疤痕(不一定是砍伤的伤口,可能是生孩子的伤口等)。根据医院病历记载,伤及死者脾脏。
鉴定结论:死者袁小清系被人用单刃锐器砍伤致死。(结论与事实没有必然联系)
法医:×××(签名)
2006年3月31日鉴定时间太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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