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周法律诊所教学案例(2)

时间:2026-01-16

答:我看见的。

问:你把当时的情况说说。

答:昨天晚上我打牌特别晚才回家,在路过李经伟家门口时,我见他们家没有关门,我就走进去了,结果看到了张应明用一把匕首向李经伟桶去,李经伟当时就没命了。我看到张应明特别凶的样子,怕他砍我,我就跑了,不敢吱声。

讯问笔录作为辩方要认可此份证据的效力

讯问时间:2005年12月26日凌晨3时 讯问地点:陕西省凤翔县某某镇派出所 讯问人:张某丁 记录人:王×× 被讯问人:张应明

问:你是怎么把几个人给砍了的?

答:我没有砍,是他们应该死,这是报应。 问:你说说李经伟是怎么被砍死的?

答:因为他欺负我老婆,所以我想教训他。结果那天我去他家时,用刀吓他,不知怎么就把他弄伤了。不是我砍伤的,他本身就有病,是病死的。

问:你是怎么在刘建家行凶的? 答:我没有行凶,是刘建在行凶,我知道他们夫妻关系不好,那天我本来是去教训刘建,结果没有教训成,反被他打了。而且我砍他老婆和孩子都是在与刘建抢刀的过程中,刘建伤着的,不是我伤的。

陕西省凤翔县人民医院(鉴定资格有问题)诊断证明

患者袁小清因被人砍伤,于2005年12月21日送入我院抢救治疗,于2006年2月1日经抢救无效死亡。特此证明。

医师:×××(签名) 2006年3月31日

陕西省凤翔县人民医院诊断证明

人犯张应明被公安机关带到我院门诊,经值班医师检查,认为张应明精神正常,没有精神病。

特此证明。

医师:×××(签名) 200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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