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19)
时间:2025-07-09
时间:2025-07-09
GB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表3.4.5-1 液化烃储罐固定冷却水系统设计流量
项目
着
火
罐储罐型式 单防罐外壁为钢制 双防罐、全防罐外壁为钢
筋混凝土结构
邻近罐
全压力式
及半冷冻式 着火罐 保护范围 罐壁表面积 罐顶表面积 — 罐壁表面积的1/2 罐体表面积 喷水强度(L/min m)2.5 4.0 — 2.5 9.0 2 全冷冻式 邻近罐 罐体表面积的1/2 9.0
注:1 固定冷却水系统当采用水喷雾系统冷却时喷水强度应符合本规范要求,且系统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的有关规定;
2 全冷冻式液化烃储罐,当双防罐、全防罐外壁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时,罐顶和罐壁的冷却水量可不计;管道进出口等局部危险处应设置水喷雾系统冷却,供水强度不应小于20.0L/min·m2;
3 距着火罐罐壁1.5倍着火罐直径范围内的邻近罐应计算冷却水系统,当邻近罐超过3个时,冷却水系统可按3个罐的设计流量计算;
4 当储罐采用固定消防水炮作为固定冷却设施时,其设计流量不宜小于水喷雾系统计算流量的1.3倍。
表3.4.5-2 液化烃罐区的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
单罐储存容积(m3)
W≤100
100<W≤400 400<W≤650
650<W≤1000
W>1000 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L/s) 15 30 45 60 80
注:1 罐区的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按罐组内最大单罐计;
2 当储罐区四周设固定消防水炮做为辅助冷却设施时,辅助冷却水设计流量不应小于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
3.4.6 沸点低于45℃甲类液体压力球罐的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应按本规范第3.4.5条中全压力式储罐的要求经计算确定。
3.4.7 全压力式、半冷冻式和全冷冻式液氨储罐的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应按本规范第3.4.5条中全压力式及半冷冻式储罐的要求经计算确定,但喷水强度应按不小于6.0L/min m计算,全冷冻式液氨储罐的冷却水系统设计流量应按全冷冻式液化烃储罐外壁为钢制单防罐的要求计算。
3.4.8空分站,可燃液体、液化烃的火车和汽车装卸栈台,变电站等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表3.4.8的规定。当室外变压器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全保护时,其室外消火栓给水设计流量可按表3.4.8规定值的50%计算,但不应小于15L/s。
表3.4.8 空分站,可燃液体、液化烃的火车和汽车装卸栈台,变电站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
名称
3000<Q≤10000
空分站产氧气能力
( Nm3/h) 10000<Q≤30000 30000<Q≤50000
Q>50000
专用可燃液体、液化烃的火车和汽车装卸栈台
变电站单台油浸变压器5<W≤10 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L/s) 15 30 45 60 60 15 2
下一篇:泰国金融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