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问答2014修订版与20.(20)
发布时间:202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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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7718
标准,应根据实际情况,标示为“氢化植物油”或“部分氢化植物油”,并标示相应产品标准名称。三十八、关于植物油配料在配料表中的标示
植物油作为食品配料时,可以选择以下两种
形式之一标示:
(一标示具体来源的植物油,如:棕榈油、
大豆油、精炼大豆油、葵花籽油等,也可以
标示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中规定的名称。如果使用的植物油由两种或
两种以上的不同来源的植物油构成,应按加
入量的递减顺序标示。
(二标示为“植物油”或“精炼植物油”,
并按照加入总量确定其在配料表中的位置。
如果使用的植物油经过氢化处理,且有相关
的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应
根据实际情况,标示为“氢化植物油”或“部
分氢化植物油”,并标示相应产品标准名称。
2014版新增加要
求
四十三、关于食用香精、食用香料的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