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问答2014修订版与20.(20)

发布时间:2021-06-09

GB7718

标准,应根据实际情况,标示为“氢化植物油”或“部分氢化植物油”,并标示相应产品标准名称。三十八、关于植物油配料在配料表中的标示

植物油作为食品配料时,可以选择以下两种

形式之一标示:

(一标示具体来源的植物油,如:棕榈油、

大豆油、精炼大豆油、葵花籽油等,也可以

标示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中规定的名称。如果使用的植物油由两种或

两种以上的不同来源的植物油构成,应按加

入量的递减顺序标示。

(二标示为“植物油”或“精炼植物油”,

并按照加入总量确定其在配料表中的位置。

如果使用的植物油经过氢化处理,且有相关

的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应

根据实际情况,标示为“氢化植物油”或“部

分氢化植物油”,并标示相应产品标准名称。

2014版新增加要

四十三、关于食用香精、食用香料的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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