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问答2014修订版与20.(19)

发布时间:2021-06-09

GB7718

如果在食品标签上强调某种或多种配料或成分含量较低或无时,应同时标示其在终产品中的含量。如果在食品标签上强调某种或多种配料或成分含量较低或无时,应同时标示其在终产品中的含量。

四十、关于不要求定量标示配料或成分的情形

只在食品名称中出于反映食品真实属性需要,提及某种配料或成分而未在标签上特别强调时,不需要标示该种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只强调食品的口味时也不需要定量标示。三十七、关于不要求定量标示配料或成分的情形

只在食品名称中出于反映食品真实属性需要,提及某种配料或成分而未在标签上特别强调时,不需要标示该种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只强调食品的口味时也不需要定量标示。

四十一、关于葡萄酒中二氧化硫的标示

根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和《发酵酒及其配制酒》

(GB2758-2012及其实施时间的规定,允许使用了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硫的葡萄酒在2013年8月1日前在标签中标示为二氧化硫或微量二氧化硫;2013年8月1日以后生产、进口的使用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硫的葡萄酒,应当标示为二氧化硫,或标示为微量二氧化硫及含量。2014版新增加要求

四十二、关于植物油配料在配料表中的标示植物油作为食品配料时,可以选择以下两种形式之一标示:

(一标示具体来源的植物油,如:棕榈油、大豆油、精炼大豆油、葵花籽油等,也

可以标示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中规定的名称。如果使用的植物油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不同来源的植物油构成,应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示。

(二标示为“植物油”或“精炼植物油”,并按照加入总量确定其在配料表中的位置。如果使用的植物油经过氢化处理,且有相关的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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