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开发招标文件(7)
发布时间:202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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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1.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1.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规定签定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1.6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1.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11.6.2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串通投标、陪标行为的;
11.6.3 中标人拒绝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的。
12、投标有效期
12.1 投标有效期见前附表第7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2.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2.3 如投标截止日期被推迟,则投标有效期相应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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