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开发招标文件(5)
发布时间:202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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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振头大厦16层。
8.2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8.3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4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评标将以修改后的补充通知为准。
8.5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9.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投标人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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