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毕业论文(3)
时间:2026-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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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内部控制的现状及应对的措施
目前,我国银行的内控制度还处于建立制度、摸索方法的阶段,尽管近几年来银行内部控制制度有了一定的改善,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也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仍存在着控制体系不完善,控制机制不健全,控制时效滞后以及在实际运行当中的“悬空”等问题。
我国银行的经营风险也正在逐步由隐性转向显性,主要是贷款质量下降、呆帐增加、经营亏损严重、支付能力不足而引起的信用风险,从业人员欺诈与越权经营而产生的操作风险,决策管理层缺乏科学管理和经营而导致的管理风险等。这些风险的产生,无不与银行的内部控制制度相关联。究其发生的原因主要表现在:
(一)内部审计工作缺乏规范化,内部审计机制没有建立健全起来
目前,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缺乏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建设未取得重大进展。许多商业银行依据审计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有关内部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但相对审计工作规范化要求相差甚远,有效的内部审计机制没有建立起来。由于缺乏法制化及制度化,常常使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陷入无法可依、有法不依的恶性循环中。具体说来:
1.是内部审计难以保持相对独立性
相对独立性是内部审计所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据调查,许多商业银行的负责人没有直接领导或关心过本单位的内审工作,也没有专门委托一位行政副职协助分管审计工作[1]。有的商业银行将审计同监察部门混岗,有的对内部审计人员的选配也不够合理,没有把精兵强将选配到内审岗位上来,内审机构及其人员很难具有独立的地位。从国外银行的经验来看,内部审计部门往往是对董事会而非行政管理者负责,内部审计部门可以在没有管理层的干涉下执行委派任务,可以自由地报告审计发现和评价,并不受管理层的干涉,可以在内部进行通报。
2.是内部审计缺乏相应的权限
审计署颁布的《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明文列示了内部审计机构的权限,但商业银行在实际工作中却在很大程度上限制内部审计机构的权限,如审计部门不能参加有关的经营管理会议,与审计有关的会议资料也很少送给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机构还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处罚细则,往往只是建议、督促整改,很少给予处罚,等等。内部审计没有相应的权限,其作用就会大打折扣。
3.是内部审计实施缺乏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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