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实施细则(4)
时间:2026-01-14
时间:2026-01-14
学院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实施细则
细材料提供给学工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学生因心理问题需请假三个月以上、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系(部)应将其详细材料报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4、鉴定制度。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其病情应到学院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
5、保密制度。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应对工作中所涉及干预对象的各种信息严格保密,不得随意透露学生的相关信息。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及各系心理健康工作小组对备案资料要保密,未经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或各系心理健康工作小组组长同意,他人不得随意借阅;各系报送的材料以保密文件形式传送;在学习与研讨中要使用案例,须对案主姓名、班级等关键信息作隐蔽处理;若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实名制案例,必须征得案主本人的同意。如使用不当或随意泄密,给案主造成伤害的,应承担相关责任。
6、问责制度。全院各部门尤其是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失职造成重大事故的,要对单位或个人实行责任追究。有下列情况的,要追究单位或个人责任:危机事件处理过程中需要协助而单位负责人不服从协调部门指挥的;参与危机事故处理的单位,在接到学生心理危机事故报案后,拖延时间没有及时赶到现场,或在现场不配合、不服从统一指挥而拖延时机的;对学生心理危机不闻不问,或知情不报,或不及时上报,或执行学校危机干预方案不力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各系部应针对本系(部)学生的实际情况,本着教育为主、及时干预、跟踪服务的原则,制定好本系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具体措施。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学工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解
释。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
1、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体系图 2、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心理危机学生紧急救助流程图 3、班级学生心理异常状况报告表 4、系部学生心理异常状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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