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实施细则(2)
时间:2026-01-14
时间:2026-01-14
学院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实施细则
3.早评估。系部应会同专业机构(常州市102医院精神卫生科)对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进行及时的心理危机临床表现、社会支持系统和危机水平的评估,并报送学工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备案。
4.及早反馈。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应及时将录入“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中的学生名单及其评估结果反馈至各系。
第七条 中期干预 对于进入“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的学生或突发心理危机的学生,应根据其心理危机程度,采取支持、阻控、监护、心理咨询、紧急救助等方法,实施心理危机干预。
1.心理支持。各系心理辅导员、班级心理委员、学生党员、学生骨干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应提供及时热情的帮助,各系应动员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家长、朋友、室友对学生多一些关爱与支持,必要时应要求学生亲人来校陪伴学生。 2.及时阻控。对于系(部)可调控的引发学生心理危机的人、事或情景等刺激物,系(部)应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阻断,消除对危机个体的持续不良刺激。对于危机个体遭遇刺激后引起紧张性反应可能攻击的对象,系(部)应采取保护或回避措施。心理咨询老师、校医在接待有心理危机的学生来访时,在其危机尚未解除的情况下,应不让学生离开,同时积极与专业卫生机构取得联系,并报告学生所在系(部)。
3.实时监护。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在校期间要进行监护。心理问题程度较轻,能在校参加正常学习的学生,系(部)应成立以学生干部为负责人及同寝室同学为主的不少于三人的学生监护小组,以及时了解该生的心理与行为状况,对该生进行安全监护。监护小组应及时向系(部)汇报该生的情况,各系应将该生在校期间的心理与行为状况及时向其家长反馈并取得家长的支持;对于心理问题程度较重,系(部)应通知该生家长领回并督促其去专业机构治疗。在系(部)与学生家长作安全责任移交之前,系(部)应对该生作24小时特别监护。 4.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为发出危机求助的学生提供面对面、热线电话、网络等多种形式的咨询服务,缓解求助者出现心理危机时的紧张状态,开阔其意识范围,导入健康的认知成分,恢复其正常的心理机能。
5.紧急救助。对学生突发性事故,学生所在系(部)、学生处、保卫处、院医务室等部门有关人员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紧急救助:系(部)应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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