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我国历史街区保护实践模式的剖析(4)
时间:2025-07-09
时间:2025-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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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表1 历史街区(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更新模式的分析
模式
三坊七巷除文物建筑用地
外其余全部出让不协调强
房地产开发商、政府部门及其官员
房地产开发商与政府部门及规划设计部门之间进行协商后要求居民服从搬迁所有原居民工业化生产、流行性材料、倾向清除与新建
桐芳巷全部出让基本协调强
房地产开发商、政府部门及其官员
房地产开发商与政府部门及规划设计部门之间进行协商后要求居民服从搬迁所有原居民工业化生产、流行性材料、倾向清除与新建貌的新建筑
新天地全部出让协调强
房地产开发商、政府部门及其官员
房地产开发商与政府部门及规划设计部门之间进行协商后要求居民服从搬迁所有原居民,保留并修缮老建筑的外表,室内现代装修
乌镇小部分出让(非商业性)协调弱
社区居民、政府部门及合适组织政府部门主导,社区组织及居民内部协商,
设计人员提供技术支持
整治与改造相结合对大部分建筑采用保存、保护、整治、修缮的方式
第15卷
南池子小部分出让
(非商业性)协调弱
社区居民、政府部门及合适组织政府部门主导,社区组织及居民内部协商,设计人员提供技术支持
部分居民经内部协商后搬迁性材料、适当技术、保护、整治与改造相结合保留并修缮大量质量及风貌较好的四合院,对危旧房拆掉重建
土地出让程度改造前后风貌协调程度商业性开发程度参与改造的主体
参与者之间的关系
搬迁问题
技术与材料
保护整治或开发方式
从表1,是相对科学的,更符合我国城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与更新的发展方向。这两种模式的共同特点在于:坚持政府主导的渐进式保护更新,坚持保护的原真性原则,在最大程度上保持了原社区网络的稳定,坚持居民参与的原则,坚持土地的非商业性开发原则。
二、历史街区保护与更新的对策
结合以上经验与启示,笔者试提出今后我国
历史街区保护与更新的对策。
1.加强政府的主导作用和管理职能
力的管理控制手段,参与历史街区保护与更新的各机构和部门容易以各自不同利益为导向。可能表现为:其一,面对单纯的市场机制这个驱动力,设计者(包括城市设计师、规划师、建筑师等)的作用降低,合理的设计方案难以兑现。其二,在以市场为导向的建构过程中,开发部门片面追求经济效率,导致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冲突,进而导致历史环境的彻底破坏。其三,由于缺少有效的政策及管理,会导致更新环境的混乱和低质量。因此,建立由政府主导调控的、符合市场规律的、符合历史街区保护科学性的运作机制,对于历史街区的保护与更新是非常必要的。政府主导调控的运作机制,能够对各种非理性的市场行为进行引导和规范,同时通过与各方的协商合作,寻求利益的共同点,实现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历史街区本身的综合性、社会性,说明它今天所要解决的问题已超脱物质空间形态而日益趋向社会、经济发展、交通、管理、环境质量等复合性的社会问题。故其保护与更新的实施,也是一个牵涉巨大的复合性的社会问题。越来越多的实例证明,历史街区保护与更新的实践,是政治、经济、社会、物质环境等多种因素共存互动、相互交错的复杂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参与保护与更新实践的部门和机构包括了土地所有者、开发机构、规划管理机构、金融机构、修建承包人、规划设计人员、公众社区机构等很多部门。因此,历史街区保护与更新的实施,必须加强对各参与机构部门以及建构过程的管理。在市场机制条件下,如果缺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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