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经典案例分享
时间:2026-01-21
时间:2026-01-21
物业管理经典案例分享
案例1、有房子没产权证也是业主
市民赵先生最近有点烦,因为一些原因,自家住的新房产权证一直没办下来。可业委会竟据此说他不是业主,进而“剥夺”了他对小区事务的表决权。那么,赵先生到底是不是业主呢?
以前对于业主一直存在争议,有人理解为持有产权证才为业主,有人理解为交了房款的就为业主,有人理解住在小区内的都为业主。到底什么人才是业主:业主有以下几种情况:
1、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即房产证上登记的人为业主。
2、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尚未登记取得所有权,但基于买卖、赠与、拆迁补偿等旨在转移所有权的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业主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解释规定:依法登记取得或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继承或受遗赠,以及合法建造房屋等事实行为,取得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业主。司法解释同时规定,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也就是说与建设单位签订了买卖合同并经房产部门登记合法的合同上的人为业主;继承房产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