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义务教育教学常规管理细则(修订2012-9-17(8)

时间:2026-01-16

1、校本教研要以提高教学效率,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为中心,以研究教材教法为重点,以提高教师素质为根本。教师不得拒绝参加教研活动或拒绝接受教研任务(如拒绝撰写、上交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拒绝接受上公开课,拒绝接受教研组安排的竞赛活动等),教导处要精心组织教师参加省、市、区级的各项教学、教研竞赛评比活动,力争取得好成绩。

2、教师要积极参加课堂教学研讨活动。青年教师每学期要上一堂研讨课,中学高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各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每年要上一堂示范课或观摩课。

3、教研组或备课组活动每两周一次,每次活动必须有主题、有中心发言,每学期组织一至三个研究主题,确保每次活动有明确的内容,解决教学工作实际中存在的问题。

4、严格建立听课学习制度,三年教龄以内的青年教师和教研组长,每学期听课评课30节以上;一般教师听课评课20节以上;各学校校长和负责教学的中层以上干部,每学期听课评课60-90节以上,兼课领导可根据课时量酌情减少听课数量。听课时,必须有听课笔记和评议记录。

5、积极进行教育教学理论的学习与教育教学科研的实践。每学期每位教师至少要完成一篇教研论文。学校要建立激励机制,鼓励教师在专业报刊上发表论文,展示学术成果。

6、教师要结合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参与课题研究,总结教育教学经验,探索教学规律,形成个人教学特色。

7、所有教师都应根据自身特点制订专业发展规划,提高自身素质;学校要为教师推荐专业必读书目,开展教师读书活动,促进教师专业素养的提高。

8、学校领导要定期参加各组的教研活动和课堂教学研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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