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义务教育教学常规管理细则(修订2012-9-17(2)
时间:2026-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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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案的内容要求
(1)教学目标,必须考虑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三个维度;(2)重点、难点;(3)课型、教学时数;(4)课前准备,如课前活动安排、媒体的选用(实验仪器、音像材料、挂图、实物、模型、多媒体课件等);(5)教学实施过程,应有教师活动和学生活动的主要内容,有相应教学内容及教与学的程序,不能把教案写成单纯的知识提纲讲稿;(6)板书设计;(7)作业布置;(8)教学反思或后记,总结本课或本单元教学的得失。
2、撰写教案。教案要分课时、按上述八方面的要求撰写。教案封皮内容要填写完整,教案不能过于简单,教学程序在150字以内的不算教案,任本学科、本年段相同教材三年以上的教师允许写简案,任何教师不能以在课本、资料上写评注圈点为由而不写教案(凡是使用电子备课的必须进行二次备课,要有教师自己的评注和教学反思,在上课前要进行复案)。复习课、练习课、习题讲评课都要有教案。
3、课件。课件作为教学辅助手段,不能滥用,应根据实际需要,特别是要在充分考虑学生对信息的处理能力基础上使用。不能用课件代替教案和必要的板书,在教案中要有课件运用的说明。对网络课件或其他音像资料要结合教学实际,通过处理后才能使用。
4、教案检查。学校要完善教案检查制度,教案检查采取定期普查或不定期抽查两种方式,检查结果要实行定性评价,并盖教导处专用章。教案的质量主要看一堂课的教学目标是否明确以及目标是否达成,教学设计是否恰当,重点、难点是否突出,是否讲练结合,精讲精练。
(二)备课
备课是上好课、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必须坚持集体备
课和个人备课相结合,坚决禁止不备课进课堂的现象出现。
备课的程序为:个人钻研—集体讨论—修改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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