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义务教育教学常规管理细则(修订2012-9-17
时间:2026-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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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义务教育阶段教学常规管理细则
(试行)
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学校的一切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教学这一中心,体现这一中心工作的两个主要方面是认真抓好教学常规管理和深入开展教学研究。
教学常规是教学规律的体现,是对教学过程的最基本要求,为优化教学过程,提高教学质量,依据各级教研室有关文件要求,特制订本细则:
一、制定计划
教学计划主要包括学校教学工作计划、教研组工作计划(备课组工作计
划)、个人教学计划等。
1、学校教学工作计划要依据学校教学工作目标,统筹协调,对各年级、
各学科教学提出明确的要求和相应的检查措施,对各项主要教学工作作出具体安排,作为各教研组(备课组)和任课教师制定教学工作计划的依据。
2、教研组(备课组)教学工作计划应依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结合本学科特点,对本学期各项教研工作做出具体安排,经全组教师讨论通过后,于开学后一周内交学校审定存档。教研组长(备课组长)为计划执行的具体负责人。
3、个人教学计划由各任课教师制定,在开学后一周内完成。各任课教师在制订计划时要充分理解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的总体精神,熟悉课程标准,明确本学科、本学期总的教学任务,明确教材各章节在教材中所处的地位,以及各章节之间的相互联系,充分估计到完成教学任务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拟定教学进度,提出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4、以上各项计划分学期制定,学校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计划实
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计划落实到位。学期结束时应及时对照计划,结合教学实际,进行反思,并写出书面总结。
二、教学准备
(一)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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