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义务教育教学常规管理细则(修订2012-9-17(6)
时间:2026-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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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省厅要求开足开齐实验课,严格按课程标准规定指导学生动手做好实验,不能以讲实验、画实验、看挂图代替做实验,学生的实验报告教师要及时批阅。
2、认真做好演示实验,提倡并鼓励教师合理改进、增加演示实验,在
可能的条件下,把部分演示实验改为学生分组实验,或把某些思考性强的习题改编为实验(演示或学生分组实验)。
3、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开放实验室,逐步培养学生自行设计实验的能
力,指导学生课外进行实验,提高学生实践能力。
4、学校要认真组织学生实验能力考核,考核结果计入学生的学业成绩。
5、学校要定期对实验教学进行检查,如发现未按要求完成实验教学任
务,学校应追究有关教师的责任。
六、辅导
1、辅导要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既要课内辅导,又要课外辅导,既要集体辅导,又要个别辅导。
2、辅导要有计划,辅导对象要有所侧重,特别要关注学有困难和学有余力的学生。对学有余力的学生,可采取适当布置提高性作业,向其推介课外读物,让其参加兴趣小组等办法,激励兴趣,发扬特长;对个别学习困难学生以及因请假、旷课而影响了学业的学生,应采取个别辅导和小组辅导的方式,有的放矢地查漏补缺。
3、辅导要讲究效益。放学后不能留学生集体辅导,个别辅导时间不宜过
长。
七、课外活动
1、课外活动包括:学科兴趣小组活动、科技活动、文体活动等。
2、教师要负责各活动小组的组织和指导工作,每个活动组由备课组或教研组确定辅导教师,至少每两周开展一次活动,辅导教师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做到有方案,有记载,有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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