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主体结构验收一般程序的汇总(2)
发布时间:2021-06-09
发布时间:2021-06-09
项目主体结构验收一般程序
2.3监理公司项目总监、总监、总监代表汇报基础(主体)分部施工过程中监理所做的监理工作及基础(主体)分部质量监理评估意见;
2.4与会各方代表到施工现场实地察看基础(主体)分部工程质量;
2.5检查完毕后回会议室,由设计及各单位专家对所验收的基础(主体)分部工程质量进行评议;
2.6由建设单位项目代表队对基础(主体)分部工程质量进行评议;
2.7由项目总监结合各方意见,形成基础(主体)综合验收意见;
2.8最后请质量监督部门对所验收的基础(主体)分部工程质量进行核定。
三、基础分部验收需要准备的事项:
3.1承包方:
3.1.1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单位确认自检合格后提出工程验收申请报监审批(申请验收时一并将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汇总报监理审核);
3.1.2验收申请经监理批准后确定验收时间,并提前一天将基础分部验收汇报材料报监理审核(基础分部验收汇报材料应加盖施工单位行政章);
3.1.3清理施工现场及基础内垃圾杂物;
3.1.4拆除所有基础内模板;
3.1.5堵好基础墙脚手洞;
3.1.6弹好基础地圈梁上表面轴线及-0.10m标高线和竖向轴线。
3.2监理方:
3.2.1根据施工承包方申报的验收申请,首先核查基础分部质量控制资料是否完整、齐全、有效(重点检查砼试压报告和砂浆试压报告数量、强度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
3.2.2复核基础地圈梁轴线和截面尺寸偏差及表面平整偏差;
3.2.3抽测基础地圈梁(框架工程)砼回弹强度,有地下室工程抽测板墙、柱砼强度;
3.2.4现浇板面厚度、室内净高、开间尺寸;
3.2.5编写基础分部质量监理评估报告,加盖代公司行政章(评估报告份数一般按到会验收单位每单位1-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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