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业务培训资料(9)

时间:2026-01-18

编辑业务培训资料

Q7:编辑人员需要特别注意CIP数据吗?

A7:没有必要。自部分编辑关注起CIP数据以来,我社图书在这方面的问题越来越多。

Q71:为什么要指定CIP数据的专门制作单位?

图书在版编目(CIP)是为在出版过程中的图书编制书目数据,它需要依据相关的国家标准《普通图书著录规则》(GB/T 3792.2-1985)、《文献叙词标引规则》(GB/T 3860-1995)以及《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和《汉语主题词表》对图书进行著录、分类标引、主题标引,对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综合技能有着较高的要求。

信息中心(中国版本图书馆)长期从事图书馆业务工作,拥有一支业务技能较强的专业队伍。因此1992年,新闻出版总署委托信息中心(中国版本图书馆)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我国的图书在版编目工作。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2005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图书在版编目工作的通知》,再次重申: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中心为CIP数据的唯一制作单位。

Q72:为什么出版社不能自制、仿制CIP数据?

1)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中心是新闻出版总署指定的组织和实施我国图书在版编目工作的唯一单位,其他单位和个人没有权利和资格制作CIP数据。

2)图书在版编目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业务工作,对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有着较高的要求,出版社一般不具有此类专业人员,难以胜任此项工作。从目前少数出版社自制、仿制CIP数据来看,数据质量极差,危害极大。这种违规行为,不仅损害了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中心的业务声誉,也损害了落实国家标准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也不利于我国图书出版信息的质量建设。 Q73:由CIP中心返回的标准CIP数据印制时能否随意更改?

由CIP中心返回的标准CIP数据,在印制时出版社不能随意更改。如果因为数据内容存在字面错误和项目遗漏等,或者主题标引和分类标引没有如实反映图书的实际内容,确实需要改动,出版社将需要改动的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加盖公章)告知CIP中心,经CIP中心核实和同意后,出版社方能按照CIP中心回复的意见进行改动。

说直接一点,CIP数据就是与编辑人员无关的图书上的信息,完全可以不管,出版社有专门人员与信息中心协调CIP数据。即使确实工有余力,在稿子完成好后对CIP的编制有什么意见,可以通过总编室与信息中心交流。

信息中心制作CIP数据的依据是出版社提供的数据,出版社提供相关数据的依据是发稿单。

实际工作中现象

某些编辑人员对CIP数据情有独钟,对那张百余字的小纸条特别感兴趣,经常出现随意改动的现象。而这一改动,往往就导致了错误。这是图书差错中最不应该出现的错误,是没事找事折腾出来的错误!

某些编辑人员在编辑部发稿后,不经过总编室随意变更发稿单上的信息,造成CIP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

某些编辑人员在编辑部发稿后,不经过总编室随意改动某一联发稿单上的信息,造成CIP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

11.签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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