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业务培训资料(8)
时间:2026-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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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业务培训资料
错别字,语句不通。
含过多对书稿的评价性文字。
实际工作中现象
2011年3月28日,拟向总装提交40份书号申领单,但发现其中23份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
2011年4月19日,拟向总装提交72份书号申领单,但发现其中38份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
9.信息变更
Q6:选题获批后,书名、作者名、著作方式等信息是否可以变更?发稿后,书名、作者名等信息,开本、用纸等技术参数是否可以变更?
A6:当然可以。只要没有入库,就可以改动;特殊情况下,书都发到各个书店了,还可能不得不改呢!
当然可以,但并不就等于可以随意改动。
书名可以做修饰性改动,否则应该重新申报选题。
作者名可以增删,但全部替换则应该重新申报选题(已经是灵活处理了)。 著作方式可以变更,但总不能来个《高等数学》、《大学物理》由编变为著吧! 必须考虑经济成本,出片了,印刷了,再进行变更是要加大图书成本的。 必须考虑社里、社外相关部门的工作。比如,频繁地向总政、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中心提出变更CIP数据,对我社会造成什么印象、什么影响?
涉及图书选题申报表信息的变更,涉及发稿单信息的变更,都要办理书面申请,经相关人员审理后到总编室登记备案。
发稿单共四联,私自改动其中任何一联,除说明缺乏规矩观念、对图书生产过程不了解外,除导致差错、事故外,没有其他任何作用。
是否可以变更信息,变更后是否需要办理手续,其实很简单,只要自问自答两个问题就可以了:第一,原信息是否已经形成书面资料;第二,其他工序是否已经按原信息进行工作。
实际工作中现象
发稿时,发稿单上的书名、作者名、著作方式与图书选题申报表上不一致。 发稿时,发稿单上的书名、作者名、著作方式与书稿上不一致。
发稿时,发稿单、图书选题申报表、书稿上的书名、作者名、著作方式均不一致。
作者全部变换,原有作者一个不剩,到了图书出版合同、授权书均没有出现过此人、此等人的程度。
成品书上的书名、作者名与发稿单上不一致,直到总编室向信息中心反馈CIP数据时才发现。
总编室向信息中心传送后变更数据。
总编室下载信息中心编制好的数据后变更。
书名出现重大或原则性变更。
今天用这个名,明天用那个名,后天变再一个名,最后仍使第一个名——从终点回到起点,上演“一名之立,旬月踟躇”的现实版。
到即将印刷工序了,作者名、书名还不能正式确定或者增删作者名、变更书名。
10.CIP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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