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维信息: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摘要)(修订稿) 20(2)
时间:2025-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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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维信息: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摘要)(修订稿) 2010-09-10
特别提示
1、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2、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拓维信息”)《公司章程》制定。
2、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427万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可行权日以预先确定的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1股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的权利。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385万份,预留股票期权42万份,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数量总额的9.84%。
3、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27万份,涉及标的股票数量为427万股,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14,535.58万股的2.94%。公司将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作为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4、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拥有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按预先确定的行权价格28.19元和行权条件购买一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在该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时由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5、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派息、增发股票等事项,股票期权的数量和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前述已列明的原因调整股票期权数量或行权价格。除上述情况外,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或其他条款的,应经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6、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四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激励计划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日内按40%:30%:30%的行权比例分三期行权。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自该部分期权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可行权日内按50%:50%的行权比例分两期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