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维信息: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摘要)(修订稿) 20(10)
时间:2025-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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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维信息: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摘要)(修订稿) 2010-09-10
授权日不得为下列期间:
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定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内;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三)本计划的等待期
等待期是指股票期权授予后至股票期权每个行权期首个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的等待期为12个月;预留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的等待期为12个月。
(四)本计划的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激励对象应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比例分期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可行权日为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后第2个交易日,至下一次定期报告公布前10个交易日内行权,但不得在下列期间行权:
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定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后2个交易日内;
2、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以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计划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