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青少年犯罪的社会工作介入文献综述(4)
时间:2025-04-30
时间:2025-04-30
(5)青少年犯罪通常具有连续性
所谓连续性是指在一次犯罪成功得手后会实施第二次、第三次的在犯罪。在当今物欲横流的社会中,青少年的物质消费观也发生了巨大变化。青少年追求时尚、名牌,在相互攀比中点起了他们无止境的欲望。由于青少年自己和家庭的经济能力有限,不可能满足他们的需求,于是围绕有关财物,金钱的犯罪相继发生。一般在初次作案得手之后,他们往往抱有侥幸心理,认为下一次可能也会顺利得手,从而对财务也产生了贪得无厌的欲求,产生连续性犯罪。青少年犯罪主要集中在盗窃,抢劫,强奸这几种罪名。
三、 青少年犯罪原因
在文献的阅读过程中,学者们对于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也是众说纷纭,大致可以将其归纳为两类,分别为内因和外因。
1. 内因
(1)自我控制力脆弱
由于青少年自身的生长发展具有特殊性,青少年正处于生理和心理发育成长阶段,辨别是非、区分良莠和抵御外界影响的能力较差,很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自我控制能力十分薄弱,不足以抵御社会上不良风气和各种诱惑。又由于青少年往往具有较其他阶段的人更强的好奇心和求知欲,对什么都感到很神秘,有一种想试试的心理。如果将这样的好奇心和求知欲用于积极处,将会得到好的发展,反之则容易造成青少年犯罪。金文涛也提出正是由于大多数青少年犯文化素质不高和其脆弱的心理使得他们分辨事非的能力较差。其处世的无知性、盲目性就很难应付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经不起诱惑,很容易被别人拉拢、利用.或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意气用事,不计后果等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2)自身素质不高,认知能力不足
青少年由于缺乏正确的道德观念,认识能力低下,因而容易在一些错误观念的影响下,比如低级下流的乐趣观、哥们义气的英雄观、等观念的支配下,以追求私欲(物欲、性欲、报复欲等)作为自己的人生观,产生各种不计后果的违法犯罪行为。(夏春艳,才智 2013(7))贾亚男也提出由于青少年人生观、价值观的缺失,部分青少年的人生观、价值观并不是积极向上的,导致其没有获取知识的欲望,同时还缺乏青少年应有的锐气。意志薄弱,经不起打击和磨砺。这些青少年通常没有在一定程度上认识世界,他们有限的生活经验,并不能完整准确的诠释活着的意义和生命的价值,导致其出现对生命的不珍惜现象和对生活的消极面对现象。
外因
上一篇:一种程控交直流电阻箱
下一篇: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治安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