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青少年犯罪的社会工作介入文献综述(3)
时间:202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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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犯罪团伙所为。有关资料显示,未成年人犯罪中已有70%是团伙犯罪。由于未成年人缺乏足够的体力、智力、胆量和经验,单独作案往往难以成功,结成团伙可以互相壮胆,减少作案阻力,使犯罪易于得逞。当前,有的未成年人犯罪团伙拥有严密的组织系统、作案纪律和防侦破措施,已经形成黑社会组织的雏形。
(2)青少年犯罪低龄化
孙岳佳(青年与社会 Young& World 2013(31))和刘璐(华人时刊(下旬刊) Chinese Times
2012(12))都提出了青少年犯罪低龄化的特点。据有关资料了解到,现在的一些青少年在十一二岁就出现了犯罪的迹象,在十三岁到二十岁之间达到犯罪的高发期,并且在数量上有不断增加的趋势。其中孙岳佳给出了一个例子:2013 年 1 月,新疆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召开刑事犯罪案件集中宣判大会,对四起涉及抢劫、盗窃、诈骗的案件依法进行了公开宣判,法槌起落间,决定了 11 名被告人的未来人生。他们中有 4 名未成年人,最小的只有 15 岁。
(3)青少年犯罪随意性强
由于青少年这一群体本身处于一个十分特殊的生理发展阶段,在这一阶段容易产生好奇、冲动等诱发犯罪的因素,因此在青少年犯罪中有很多人在作案前很少有明确的目的,往往是在闲逛,喝醉酒后过程中,由于一时的冲动,身不由已,别人怂恿等原因而作案或是正在做某事的过程中,见有机可乘,突然改变计划而作案。实际上,青少年犯罪大多数情况都是临时起意,并且在实施的过程中因为某些因素,受到刺激后失去理智进而发生了犯罪的行为。别人的教唆,面子问题,逞强好胜等都有可能是以上所说的因素。正如上述所提到的青少年处于青春期,具有易于冲动的特点,他们虽然已经有独立的意识,但却一时无法脱离对家的依赖,继而徘徊在矛盾的边缘。冲动会直接影响青少年的行为,间接的改变了他们最初的目的。
(4)青少年犯罪手段趋于成人化
随着互联网以及新媒体的快速发展,青少年获取信息的途经进一步拓宽。部分青少年受到网络不良信息的影响模仿成年人的犯罪手段实施犯罪青少年使用武器如匕首、棍棒等暴力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的案件屡见不鲜。这里同样引用孙岳佳的例子:某县发生了一起强奸杀人案,经查凶手是刚满十六岁的初三学生牟某。牟某乘家中无人,以看房顶漏水为名,将邻居十岁女孩骗入家中,将其手脚捆绑,强奸未遂后,害怕罪行暴露,即用套上皮套的铁管朝女孩头部猛击数下,致颅骨粉碎性骨折、脑挫裂伤死亡,作案后想抛尸未成。其手段相当残忍,后果十分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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