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本质安全程序管理第二部分(9)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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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所有办公用电源即插型、充电型便携式电器设备(电视机、饮水机、VCD、照相机、摄像机、播扩音设备、复印机、传真机)在使用前由安通科建立《便携式电器设备登记表》。
4.3所有办公用电源即插型、充电型便携式电器设备(电脑、打印机、投影仪、插座等)在使用前由机电科建立《便携式电器设备登记表》。
4.4安通科负责建立《通风计量器具台帐》。每月由机电科依据《便携式检测设备完好标准(一通三防类)》进行月检,对不完好的仪器进行校验或更换。定期对所有设备进行送检。
4.5以上管理单位组织各使用单位对使用的便携式电器设备每半年依据“设备使用说明书”进行普查并将普查结果记入《便携式电器设备登记表》,各使用单位负责便携式电器设备的日常维护,每一次使用前都必须进行完好检查,对不完好设备及时修复或更换。
4.6所有报废、丢失、损坏的设备由各管理单位记入《便携式电器设备登记表》中并配合相关单位补充修复或报废处理。
4.7对便携式电器的废旧电池,统一交回综采库临时存放。
4.8各单位对需要校验的电器设备或仪表按《监测设备管理程序》执行。
4.9上述管理部门对各使用单位的便携式电器设备的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驻矿安监站对各使用单位便携式电器设备安全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各使用单位每月自查一次。对查出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5.0相关文件
★《便携式检测设备完好标准(一通三防类)》
★《伊东公司机电设备完好标准》2001.9
★《监测设备管理程序》
6.0相关记录
★《便携式电器设备登记表》
★《通风计量器具台帐》
★《整改通知单》
便携式电器设备控制程序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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