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本质安全程序管理第二部分(20)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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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生技科应熟悉矿井地质测量的全面资料,掌握有关地质测量方面的新技术、新工艺。
4.1.3下井作业人员不得进入空顶区、无风区、采空区等危险区域。
4.1.4公司生产技术指挥中心做好矿区地质测量和勘探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4.2地质测量
4.2.1生技科应对矿开采区的地质、水文及地表地形进行测量,并及时向矿提供地质测量资料。
4.2.2生技科定期对矿井(周边小井)进行测量,提供所需各种资料
4.2.3对重大贯通测量,生技科应制定专项措施,保证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4.2.4严格按照设计进行开采、预留煤柱,确因生产需要开采煤柱的,应会同生技科、公司生产技术指挥中心进行可行性方案分析,经分管领导审批后落实。
4.3 矿井地质及防治水
4.3.1在井下开拓过程中,要全面收集地质资料,定期进行涌水量观测和巷道素描;及时编制“三书”,指导采煤工作。
4.3.2开始掘进前,公司生产技术指挥中心提供工作面的《水文和地质预测预报》,保证矿井安全生产。
4.3.3矿井防治水
4.3.3.1矿内各类防水(溃沙)、建(构)筑物保护煤柱的设计要合理,矿井各类防、隔水煤柱的留设,符合《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要求。
4.3.3.2各类探放水钻孔的质量,符合《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第六章第二节及《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第三节的要求。
4.3.3.3工作面过沟(有流水)开采时,必要铺设人工河床,严防地表水顺裂缝注入生产工作面,影响正常生产、威胁矿井安全。
4.4检查、验收
4.4.1各类工程施工过程中及施工完毕后,由公司生产技术指挥中心组织矿有关部门对工程进行检查、监督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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