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本质安全程序管理第二部分(15)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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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各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起重机械和吊具的管理、维护。
3.2机电科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并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校验。
4.0执行程序
4.1起重设备包括:龙门吊、、千斤顶等。
4.2起重设备由机电科建立《起重设备台帐》,对起重机械和吊具进行登记,编号管理,根据公司《起重机械和吊具完好标准》组织编写“起重设备操作规程”,各使用单位按《起重机械和吊具完好标准》对起重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检查维护情况要有记录。
4.3起重设备及各种索具要标明最大安全工作载荷。
4.4各使用单位应规定起重作业指挥的手势信号说明,张贴在使用区域。
4.5所有起重机司机应按《培训控制程序》进行专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并且严格按照“起重设备操作规程”操作。
4.6在高处操作所有起重机器时,应有安全停产及紧急逃生装置。
4.7机电科对使用单位的起重设备每月检查一次,提出起重设备整改意见,下达《整改通知单》并对整改结果验收。检查内容应包括:标识管理、起重设备的最大载荷、吊钩安全闩、安全通道、操作人员持证上岗、钢丝绳、制动装置等。
4.8 固定起重设备接受地区技术监督局检验,由生技科机电组保存检验记录。
4.9小型移动式起重设备由生技科机电组根据《起重机械和吊具完好标准》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对不符合标准的设备进行维修或更换并记录在《起重设备台帐》中。
5.0相关文件
★《起重机械和吊具完好标准》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
6.0相关记录
★《起重设备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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