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本质安全程序管理第二部分(11)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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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在施工作业中遇有特殊条件变化时,由施工单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生技科组织相关部门及矿领导进行会审签批后,严格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作业。
c.会审签批的工作票,施工单位必须结合会审意见,对所有相关施工人员进行培训贯彻,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开工作业,并将考试成绩表及签名表附在工作票之后。
4.3.2停送电作业
停送电作业严格执行西乌素煤矿《停送电制度》。
a.地面停送10kv供电时,由申请单位书面报告机电科、机电副矿长审签,现场负责人指定专人到变电站办理《停送电工作票》,进行停电,需恢复供电时,被指定人员将《停送电工作票》交回变电站,进行送电。
b.井下停送10kv供电由机电科负责,需停电时,科内指定专人填写工作票,由矿机电科供电负责人签字,分管矿领导批准,生产指挥中心调度室签字后执行。需恢复供电时,被指定人员持《停送电工作票》到生产指挥中心调度室签批后,按签批意见执行。
4.3.3特殊工种作业
在井下从事电气焊、有计划的停风、临时爆破作业前,由作业单位制定《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局扇停风安全技术措施》《爆破作业安全技术措施》,相关管理部门及矿长审批后按相应措施进行作业。
4.3.4 井下摄像作业
由安通科负责编制《井下摄像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相关管理部门及矿长审批后按相应措施进行作业。
4.3.5局部通风机有计划停风
4.3.5.1停风单位填写局部通风机计划停风审批单,经通风队、生产调度中心、机电组、驻矿安监站、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4.3.5.2计划停风实施后,停风单位将计划停风审批单交通风队存档。
4.4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岗位操作证”,各单位及安通科保存《特殊工种/岗位人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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