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培训资料(4)
发布时间:2021-06-08
发布时间:2021-06-08
金融 用地 其它 商服 用地
包括写字楼、商业性办公场所、金融活动场所和企业厂区外 独立的办公场所等用地。 指上述用地以外的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包括洗车场、洗 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网点、照相馆、理发美容店、 洗浴场所等用地。 指主要用于工业生产、物资存放场所的土地。
054
06 工业 用地 采矿 用地 仓储 用地
工矿 仓 储用 地
061
指工业生产及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附属设施用地。 指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 地及尾矿堆放地。 指用于物资储备、中转的场所用地。 指主要用于人们生活居住的房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
062
063 07
住宅 用地
071
城镇 住宅 用地 农村 宅基 地
指城镇用于生活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包 括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等用地。
072
指农村用于生活居住的宅基地。
08
指用于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科教文卫、风景名胜、公共设 施等的土地。 机关 团体 用地 新闻 出版 用地 科教 用地 医卫 慈善 用地 文体 娱乐 用地
081 公共 管 理与 公 共服 务 用地
指用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等的用地。
082
指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电影厂、报社、杂志社、通讯社、 出版社等的用地。 指用于各类教育,独立的科研、勘测、设计、技术推广、科 普等的用地。 指用于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急救康复、医检药检、福利救 助等的用地。
083
084
085
指用于各类文化、体育、娱乐及公共广场等的用地。
续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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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巷 用地 农村 道路 机场 用地 港口 码头 用地 管道 运输 用地
指用于城镇、村庄内部公用道路(含立交桥)及行道树的用 地。包括公共停车场,汽车客货运输站点及停车场等用地。 指公路用地以外的南方宽度≥1.0 米、北方宽度≥2.0 米的 村间、田间道路(含机耕道)。 指用于民用机场的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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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106
指用于人工修建的客运、货运、捕捞及工作船舶停靠的场所 及其附属建筑物的用地,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
107
指用于运输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的 地上部分用地。 指陆地水域,海涂,沟渠、水工建筑物等用地。不包括滞洪 区和已垦滩涂中的耕地、 园地、 林地、 居民点、 道路等用地。
11
水 域 及 水 利 设 施 用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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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流 水面 湖泊 水面 水库 水面 坑塘 水面 沿海 滩涂 内陆 滩涂
指天然形成或人工开挖河流常水位岸线之间的水面, 不包括 被堤坝拦截后形成的水库水面。 指天然形成的积水区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指人工拦截汇集而成的总库容≥10 万立方米的水库正常蓄 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指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蓄水量<10 万立方米的坑塘常水 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指沿海大潮高潮位与低潮位之间的潮浸地带。 包括海岛的沿 海滩涂。不包括已利用的滩涂。 指河流、湖泊常水位至洪水位间的滩地;时令湖、河洪水位 以下的滩地;水库、坑塘的正常蓄水位与洪水位间的滩地。 包括海岛的内陆滩地。不包括已利用的滩地。 指人工修建,南方宽度≥1.0 米、北方宽度≥2.0 米用于引、 排、灌的渠道,包括渠槽、渠堤、取土坑、护堤林。 指人工修建的闸、坝、堤路林、水电厂房、扬水站等常水位 岸线以上的建筑物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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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渠 水工 建筑 用地 冰川 及永 久积 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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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表层被冰雪常年覆盖的土地。
续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GB/T4754—2002)的有关产业分类分为门类、大类、中类、小类。
A——农、林、牧、渔业(01-05) B——采矿业(06-11) C——制造业(13-43)
D——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44-46) E——建筑业(47-50)
F——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1-59) G——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60-62) H——批发和零售业(63、65) I——住宿和餐饮业(6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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