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培训资料(3)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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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用地分类和计算、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生产设施和仓储用地等单项用地规划以及制图标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明晰了建制镇在执行过程中应该采用的规划标准。
其中根据第4.1.1条,“镇用地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划分为: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仓储用地 、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工程设施用地、绿地、水域和其他用地9大类、30小类。”
2007年8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见表)。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7个二级类。
其中一级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根据城乡一体化原则,按照统一的指标,城乡土地同时划分,实现了土地分类的“全覆盖”,具有很强的实用性。
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相比,最大的区别是《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没有市政设施用地,仓储与工业用地合并,居住用地没有细分,特殊用地所包含的内容也有所不同。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续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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