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销收入会计与税收核算差异分析

发布时间:2021-06-08

代销收入会计与税收核算差异分析

代销收入会计与税收核算差异分析

代销是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一项特殊业务,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代销商品活动日益频繁,但商品代销方式不同,其收入的会计处理也有所区别。目前其核算存在不同的看法,一是委托方确认销售收入的时点问题,二是受托方需缴纳哪些税收问题。这些容易造成会计和税收风险。为此,在这里与大家讨论代销收入的会计与税收核算。

财税专家

一、代销的含义及分类

本文转自

(一)代销的含义。 您身边的财税专家

所谓代销,是指受托方按委托方的要求销售委托方的货物,并收取报酬的经营活动。

(二)代销的分类。 天 津 财 税 信 息 网

1、视同买断方式。即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商品的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的销售方式。 欢迎转载

视同买断方式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受托方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委托方无关,第二种情况是受托方没有将商品售出时可以将商品退回给委托方,或受托方因代销商品出现损失时可以要求委托方补偿。 天津财税门户

2、收取手续费方式。是指受托方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的销售方式。这种方式与视同买断方式相比,主要特点是,受托方通常应按照委托方规定的价格销售,不得自行改变售价。

3、视同买断+收取手续费方式。即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商品的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同时委托方根据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受托方支付手续费的销售方式。

二、代销收入的相关税收规定

财税专家

(一)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和销售代销货物,均应视为销售征收增值税。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天津财税网

(二)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对代销货物征税并不针对货物有偿转让,而对提供代销劳务征税,即对代销收取的手续费征收服务业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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