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笔记(免费)[1](11)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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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笔记(免费)[
以公告。
(6)债权人会议主席召集债权人会议,应在发出通知前3日报告人民法院。
3、5日:
(1)无记名股东应于股东大会会议召开5日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止将股票交存公司;
(2)股票上市公告书在上市交易前5个工作日内公告;
(3)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于承销前2-5个工作日公告;
(4)企业债券公告日期为上市交易的5日前;
(5)为上市公司出具文件的专业机构及人员在接受委托及文件公开后5日不准买卖该股票。
(6)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未转换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于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偿还本息。
(7)破产的债务人为他人担任保证人的,保证人企业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立案通知后5日内转告有关当事人。
4、7日:
(1)法院在接到破产申请后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破产案件;
(2)召开债权人会议,召集人应在开会前7日(外地应为20日)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目的等事项通知债权人;
(3)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后7日内提请人民法院裁定。
(4)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由清算组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应当在接到申请后7日内作出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5)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应及时通知破产企业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向清偿组清偿债务,对债务数额有异议的,在收到通知后7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
5、8日:
(1)“全额预缴款”方式发行的时间不得超过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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